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 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發布時間:2024-11-06 作者: 中核西北 閱讀量:
2023年12月,黨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一、深刻認識修訂《條例》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黨規制定、黨紀教育、執紀監督全過程都要貫徹嚴的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三次修訂《條例》,始終堅持嚴的基調,不斷完善紀律規矩,釋放了從嚴治黨越來越嚴、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充分彰顯了我們黨推進自我革命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
一是促進全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必然要求。“兩個確立”是黨戰勝一切艱難險阻、應對一切不確定性的最大確定性、最大底氣、最大保證,“兩個維護”是黨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必須以嚴明紀律作保障。黨紀處分條例作為規范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的基礎性法規,對確保全黨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條例》堅決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利于推動全黨更加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更加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在新征程上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向前進,使全黨團結成“一塊堅硬的鋼鐵”。
二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行動。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強調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使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這是我們黨對新時代新征程全面從嚴治黨規律的深刻把握,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重要論述轉化為紀律要求,用貫穿黨的創新理論的立場觀點方法引領紀律建設工作,有利于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現實需要。新時代十年,黨中央硬起手腕抓紀律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成為新時代黨的建設鮮明主題,從根本上扭轉了管黨治黨寬松軟狀況。同時應清醒看到,管黨治黨還面臨一些問題: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問題不容忽視,政治騙子仍有市場,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依然存在,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統計造假問題時有發生等。《條例》堅持靶向施治,聚焦執紀監督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充實違紀情形,細化處分規定,有利于讓鐵紀“長牙”、發威,讓黨員干部重視、警醒、知止,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四是總結從嚴管黨治黨經驗、實現制度與時俱進的實踐要求。黨的十九大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黨中央持之以恒加強紀律建設,聚焦“關鍵少數”抓紀律,健全黨員干部日常行為管理規范,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深入治理民生領域腐敗和不正之風,紀律建設取得重要的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范,有利于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二、準確把握《條例》修訂的主旨要義
《條例》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基礎性法規。修訂《條例》,從黨章這個總源頭出發,堅持全面從嚴,體現系統觀念,做到科學立規,不斷扎緊織密制度籠子。我們要認真學習理解《條例》,準確把握《條例》的內涵要義和實踐要求。
(一)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條例》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充實完善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紀律規矩。一是牢牢把握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屬性和時代特征,在總則中增寫“堅持自我革命”、“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等內容,并在分則具體條文中貫通體現。二是完善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的紀律條款,在政治紀律中增加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行為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三是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在總則中要求黨組織和黨員“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在分則政治紀律中充實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由違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四是充實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處分條款,增寫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等行為的處分規定。五是針對執紀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增寫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重行為的處分規定,進一步完善對黨員信仰宗教、個人搞迷信活動行為的處理處分條款。
(二)加強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干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堅持以嚴的標準要求干部、以嚴的措施管理干部、以嚴的紀律約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條例》堅持嚴字當頭,通篇貫徹嚴的基調,在總則指導思想中增寫“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等內容,在工作原則中強調“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同時,在分則中有針對性地細化違紀情形和處分規定,以制度促進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貫通、聯動,推動在全鏈條全周期全覆蓋上持續用力。一是堅持責任上全鏈條。不僅對黨員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行為作出處分規定,而且充實對“新官不理舊賬”行為的處分條款,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切實負責,不得消極回避、推卸責任。二是堅持管理上全周期。堅持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貫徹黨的二十大黨章修正案精神,明確規定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第一種形態中充實“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的內容,推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層層設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錯誤特別是嚴重錯誤。不僅充實對在職黨員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有關不廉潔行為的處分規定,而且完善對離職或者退休黨員干部違規從業、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友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不因黨員干部離崗而降低對其的要求。切實規范約束黨員網絡言行,增寫對違背公序良俗、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的處分規定,促進黨員做到網上、線下一個樣,繃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根弦。三是堅持對象上全覆蓋。將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的處分對象,由“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全體黨員,以增強現實針對性,體現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在規范黨員領導干部本人不廉潔行為的同時,加強對領導干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相關違規行為的規制,完善領導干部違規為親屬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以及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的處分規定,促進黨員領導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做廉潔自律、廉潔用權、廉潔齊家的模范。
(三)引導激勵黨員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更好激發廣大黨員、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條例》堅持實事求是,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統一起來,有針對性地作出紀律規范,促進營造積極健康、干事創業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環境。一是促進黨員、干部敢于斗爭、正確履職。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加強干部斗爭精神和斗爭本領養成”的要求,立足引導黨員敢于擔當、積極作為,增加對不敢斗爭、不愿擔當,面對危機困難臨陣退縮行為的處分規定。著眼促進黨員履職盡責、規范用權,增加對統計造假、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不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等行為的處分規定。二是推動黨員、干部在增進群眾感情、維護群眾利益上擔當作為。立足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完善對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充實在社會救助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行為的處分規定。落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要求,與時俱進將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調整表述為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促進黨員在服務“三農”中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推動正確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增加對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避重就輕行為的處分規定,充實在授予學術稱號中弄虛作假、違規謀利行為的處分條款,促進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四是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完善總則中“紀律處分運用規則”相關條款,要求區分一般違紀、輕微違紀、不追究黨紀責任等不同情形給予相應處理,為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實行區別對待提供法規依據,促進黨員正確立身做事、積極擔當作為。在分則中增加對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行為的處分規定,防止問責泛化濫用,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四)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性、黨風、黨紀是有機整體,黨性是根本,黨風是表現,黨紀是保障。堅強的黨性、優良的作風、嚴明的紀律是我們黨的鮮明特點。《條例》堅持明方向、立規矩、正風氣、強免疫,一體推進錘煉黨性、純潔黨風、嚴明黨紀,持續放大標本兼治的綜合效能,保持共產黨人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一是注重從黨的光榮傳統中汲取紀律滋養,在總則中增寫“堅守初心使命”、“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等內容,引導黨員、干部賡續紅色血脈,提升黨性修養。二是針對“四風”潛滋暗長、隱形變異,完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處分規定,充實對違規接待、濫發福利、未經批準租用借用辦公用房,以及擅自舉辦創建示范活動、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等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寫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處分條款,保持緊盯不放、寸步不讓的高壓態勢。針對黨員、干部反映強烈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頑瘴痼疾,增寫隨意決策、機械執行,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等處分規定。三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重要要求,引導廣大黨員崇尚簡樸生活,增寫對公務活動、單位食堂餐飲浪費管理失職,以及生活中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行為的處分規定,促進廣大黨員錘煉道德品行,以優良黨風引領社風民風。
(五)促進執紀執法貫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條例》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貫通規紀法,銜接紀法罪,推動綜合運用黨紀、國法規定的各種懲戒措施,做到精準執紀、紀法協同。一是完善紀法銜接條款,明確規定對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等行為的黨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有涉黃涉毒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黨員應當開除黨籍。二是促進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明確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要求對黨員依法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三是借鑒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充實完善從輕減輕處分情形、黨紀處分影響期計算規則、共同違紀數額認定標準、經濟損失計算規則等內容,推動形成黨內法規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使全面從嚴治黨的任務真正得到落實。
三、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以嚴明的紀律推進黨的自我革命
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必須把學習貫徹新修訂的《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深刻領會修訂《條例》的重要意義,全面準確理解《條例》的豐富內涵,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將紀律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確保全黨目標一致、團結一致、步調一致。
一是在服務黨和國家大局中學習領會《條例》的主旨要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我們黨要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勝利實現黨的二十大擘畫的宏偉藍圖,就必須發揚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黨的自我革命引領社會革命。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在學習《條例》過程中,廣大黨員要深刻領悟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重要論述,心懷“國之大者”,切實把自己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深入領會修訂《條例》的重點內容和著力方向,強化自我約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創業的精氣神,在新時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貢獻。
二是加強黨紀教育,增強遵規守紀自覺。我們黨歷來強調要培養“自覺的紀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要養成紀律自覺,把他律要求轉化為內在追求。黨員、干部要深入領會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注重從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把增強黨性、嚴守紀律、砥礪作風融入日常、化為習慣。各級黨組織要推進紀律教育常態化,加大《條例》宣傳教育力度,營造學紀、知紀、明紀、守紀濃厚氛圍,把《條例》納入黨員、干部培訓必修課,引導大家搞清楚黨的紀律規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規守紀刻印在心。
三是敢于善于斗爭,嚴格精準執紀。新修訂的《條例》完善了紀律處分運用規則,加強了紀法銜接,充實了違紀情形,細化了處分規定,是黨組織執行和維護紀律的基本標尺。各級黨組織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執行紀律沒有例外,對違反黨規黨紀的問題,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切實維護紀律的剛性、嚴肅性。要促進執紀執法貫通,從政治上、紀法規定上全面評價違紀違法干部,形成紀法合力。要堅持實事求是,深化運用“四種形態”,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準確把握政策策略,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切實統一起來,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不斷提升全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